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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调整评析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债资信行业特别评论指出,工信部于2012年6月15日公示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意见稿,新版《规范条件(2012)》调整后更加契合行业现状,条件中部分标准更加细化,便于企业执行。

《规范条件(2012)》调整了严禁生产的钢材品种,其中,Ⅰ级螺纹钢筋基本退出市场;Ⅱ级螺纹钢筋限期强制停产面临较大难度;热轧硅钢片退出市场难度不大。同时,《规范条件(2012)》提高了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长远来看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但在目前行业低迷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况。

新版《规范条件》调整后更加适合行业现状、要求细化便于企业执行2012年 6月 15日,工信部对《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12)》”)进行了公示,该《规范条件(2012)》在 2010年7月公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0》(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10)》”)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规范条件(2012)》根据钢铁行业的运营情况、最新的产业政策等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不切合钢铁行业实际运营情况的指标进行了调整,对过去较为模糊的要求尽可能地明确了执行要求,并随着政策要求、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调高了部分要求,突出强调要加强工信部对钢铁企业的动态管理,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以便更有效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促进淘汰落后,以期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范条件(2012)》根据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目录调整了严禁生产的钢材品种——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3年后)、热轧硅钢片等;工艺装备方面新增高合金钢电路和球团竖炉的最低容量要求;环境保护中明确了水和气体的排放标准,部分指标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有所调低;而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部分标准则有所提高;

生产规模要求没有变更,按照 2010年度产量进行考核,仍是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 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 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 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安全卫生社会责任方面,强调了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明确了涉及危险化学品具体生产过程中应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明确提出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不予相关政策支持。涉及到退出机制,由于需要当地政府、政策的配套支持,《规范条件(2012)》仍未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