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将促进汽车钢铁企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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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配套政策,规范行政行为,消除制度障碍。尊重企业意愿,支持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市场运作,公平竞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开展兼并重组。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3.积极稳妥,确保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展目标。 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稀土、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家电、食品、金融等产业为重点,促进我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兼并重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培育12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 大力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产权多元化改革,积极引进央企、民企、外企等战略投资者参资入股,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活动力。到2015年,打造一批资产超千亿元、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国企集团,以及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带动力强的本土跨国企业。 (本文来自于广东省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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